苏绣女工均分散手工刺绣,其学艺方式是母授女,嫂教姑,不用出去拜师求教。刺绣纯粹是家庭副业。民国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在进行调查后写的《中国实业志-江苏省》中说:“刺绣为苏州妇女之特长,民间妇女类能操是业,而尤以农民家庭为多,往往于农暇之时,向绣庄领取绸缎绒线,尤以浒墅关、木渎、光福及香山一带为尤甚,故与农村副业有关。”这是绣工向绣庄领料加工刺绣,也有一些是中间人(俗称“放生活”)背了绣件包袱走四乡分发绣件到各家的。他们对于某妇娴于何等工作,以及各女工之有无暇时之情况,了解得很清楚,因此,发放绣件是有的放矢、因人而施的。至绣好后就收回绣庄,按手工之繁简、花样之轻重、质量之好坏酬以工资。绣庄再将绣成之绣片销售。绣庄只是在购买原料、配备绣线、画花制样、发放绣件及销售等方面经营,具有中间商性质,但其对推动苏绣市场占有很大帮助。
近代学者彭泽益在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》第三卷中对此列为我国中人制的典型:“在中国工业中,吾人欲择一实例,以为研究中人制之用者,苏州之刺绣工业最为适当。”规模大些的,自己多兼几项工作,比如有的绣庄兼绣品缝纫等,这类绣庄才具有前店后坊的性质。门前经营绣片发放和绣品销售,店后或是装裱绣片,或是成合(苏州缝纫工作俗称“成合”。);有的是画花出样的绣庄成为作坊;有的是绣品成合的工场。后期也有极少数规模大的绣庄内自己设立了刺绣工场。这些都是有店面、有作坊、有账房、有伙计或学徒的了。小的只是夫妻老婆店,既是发放者,又是销售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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